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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我不是法律专家,影视我们不涉及。我恰好去年10月份在香港,所以就看了脏本,开了一点眼界,小开了一下色戒。我现在有一个不确定的东西,因为现在看来,好像有关方面为了维护中华民族古老的有数千年传统的道德礼仪之邦,这个出发点我觉得也不是没有道理,刚才看了一下有关的跟帖,看了一个网站,搜狐的,好像支持封杀的意见还比较多,有的说对方是汉奸,有的说一脱成名就怎么样,说是一个垃圾,这个人没有什么演技如何如何。但是我们现在要说的是什么呢?我觉得我们现在存在着一个很大的冲突,就是说我们按照德国社会学家的说法,我们可能从一个礼俗社会转向一个法理社会,我们现在是遵守过去传统的道德,尽管这些道德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第二个就是我们研究推荐法制,依法治国应该说是载入《宪法》,载入党纲,应该说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现在礼俗和法理之间的冲突不得不证实。首先我不懂艺术,其次我对它也没法评价。看了这个片子,只是说我作为一个观众。我现在有一个问题不清楚,如果按照礼俗社会的观点,这个片子放了以后,观众的道德水准是不是下降了?我觉得无法证明,首先香港只要是18岁以上就是可以看的,他们主要就是防盗版,如果一看不相信是18岁以下就不会查年龄,主要是查有没有带偷拍机。问题是这个片子放了以后,我们都知道最近有一个“艳照门”,据调查香港60%以上的青少年都看过,是不是说香港这个社会就乱了,我觉得谁也很难证明。上次有一个学生说没准对中国人来说还是一个性教育,当然这只是开玩笑的话,有些问题可能不能像我这么随便开玩笑,所以首先我说,有关方面提出种种担心忧虑是有道理的,但是这个道理可能是一家之道理,而不是全民之道理,不管有没有道理,现在和依法治国是有冲突的,这个冲突当然也是有原因的,也就是说在传媒这个领域里面,是不是跟法律没有什么关系。所以要探讨跟传媒相关的法律问题,可能最多的是在诽谤隐私这些领域里面做一点探讨,而这个问题好像跟诽谤和隐私又不相关,跟信息公开稍微有一点关系。
所以我们说传媒领域现在的基本状况就是,基本上是一个法治的盲区,人治的特区,更主要的是在这儿。也就是说传媒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这里就带来一个相关的问题,就是说现在各位,包括网民们替汤唯说话,即便《色•戒》这个片子有问题,即便它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汉奸文学,板子也不应该主要的打在汤唯身上,是不是这样我不清楚,但是我觉得我也要为广电总局说几句话,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广电总局的角色也类似汤唯,它不是决策者,当然现在大家只能拿广电总局说事,这也是我觉得中国传媒领域的一个复杂地方。我个人的看法就是说,国务院系统几个跟传媒相关的主管机关,无论是新闻出版总署还是广电总局,他们看似拥有很大的权力,其实他们的权力是很有限的,他们往往是权力的执行者,这大概是我们传媒领域相对来说稍微特殊一点的地方。我前面说了,第一基本上这个领域跟法治没什么关系,第二个国务院有几个部门跟传媒有关,甚至包括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但是应该说他们不是最后掌握决策权的机关。本来这次据说大部制改革,也可能搞一个大文化部,意思就是说把这些文化产业,传媒相关的这些部门加以整合,现在看来也没有实施,没有实施的原因跟我讲的原因是一样的,就是说反对这种实施的力量是很强大的,实施了以后更不好操作,所以这是我要说的第三点。第一点就是法理社会和礼俗社会冲突,第二个就是缺乏法治约束,人治大行其道。第三个就是广电总局只是一个执行者。
我现在要说的就是怎么办的问题,怎么办这个问题,我觉得还是应该遵循法治的这么一个道路。刚刚召开的“两会”,我们这么多的领导人都重申了依法治国,这次汤唯的事件,我觉得主要还是引起了华人世界的一些担心和不解,可能和非华人世界的关系稍微少一点。
郝健:美国跟李安合作的几个电影公司也表了态。
展江:这个我相信,但是就决定的人数而言,肯定华人更加关注一些,但是类似的问题,今天是华人关注,可能明天是华人和非华人接触,还有一个国家形象的问题。因为它封了汤唯,但是李安和梁朝伟都是台湾人,因为“一国两制”的原因,板子打在汤唯身上,还有的说是性别歧视,我觉得长久来说传媒还是需要立法。近期来说现在有关的学者也得到我们的决策层的认可,就是说现在要推进所谓的协商民主,我觉得目前来说,协商民主的办法可能是法治现行的一个阶段。
因为据我所知,现在高层领导对民意还是很在意的,而且听说有这样一个大体的意思就是要顺应民意,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很显然引起的民意上的负面的反应是非常强烈的,尽管有一些支持官方做法的一些意见。所以我觉得在建立法律以前,我们是不是要考虑借鉴一下人家的分级制度,如果还不可行的话,再退一步,其实正常理性的讨论完全是可以开展的,我们可以通过媒体和报刊发表意见。甚至如果广电总局真的要下一个什么封杀令的话,也可以参照出租车涨价的办法,开一个听证会在前面,我觉得这样可能顺应民意,也为以后起草制定相关的法律听取更多的意见。因为这次“两会”看起来很热闹,但是很显然你们可以看得出来,它的立法建议并不是这次突出的主题,而在立法建议中,很显然跟传媒相关的立法建议是没有的,我估计未来也不大容易列入。
这次的人大是换届,换届就意味着这次理论上说要制定未来五年的立法计划,看样子不可能给传媒立法。当然现在也面临着一些抉择,联合国两个公约,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公约,我们在10年前政府就签署了,尽管以前有高层说过对国际社会承诺,我们要加速让人大签署。
张博树:这次温家宝总理又承诺了。
展江:这个承诺我觉得应该由吴邦国来承诺,当然温家宝总理这么做,我们鉴于中国的国情也是一个好兆头,但是这个承诺,我听说05年在世界法律大会上就做出了,应该说也有3年了,如果根据那个公约的话,对签署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可能对汤唯这个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另外有一些救济的渠道和机制,但是如果诉诸联合国的话,这个事可能有点复杂。但是既然国内相关的法律缺失,通过国际法也不失为一条渠道,因为国际上有这样的先例。比如说很多问题解决不了,诉诸欧盟甚至官司打到欧洲人权法院都是可以的,甚至打到联合国都有这样的先例。当然我不希望这么做,我个人觉得,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了,最大的进步之一就是我们的法治,尽管现在法治可能主要在制度的层面,离治理的治还有相当的距离,但是这个观念毕竟深入人心了。虽然我们现在有一个越来越影响深远的领域,居然是游离在法律之外,这个很麻烦。也就是说相关的处罚,除了汤唯以外,包括一些报刊和其他方面的,不可能有任何法律,就是部门制定的规章条例办法,甚至是临时性的决定,这就是目前的一个状况。这个状况的改变,我刚才说了怎么改变不知道,但是我建议,我们可以寻找一个渐进的道路,远期以法治为目标,近期我们以参与民主的方式来逐渐建立一些制度,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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