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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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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出台了《企业破产法》,我觉得这是一个社会和谐的象征,解决了中国企业怎么生和怎么亡的重大的问题,我们期待着它更好地实施。但这里面少了一个“个人破产法”,我提“个人破产法”是有针对性的,是专门针对企业主这一“种群”的。一直以来令大家很反感也很头疼的一件事情,就是有些老板拿着银行的钱,拿着股东的钱跑了,整个企业就白白地垮掉了。甚至有的时候某些企业主就是有意使企业垮台倒闭,因为企业干到一定程度,贷款能力加强,他们开始玩“空手套白狼”,这种行为给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2003年我第一次当选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时候,一口气提了六个法的修订建议,但不是提的议案,是在山东大团上的发言。发完言之后,搞得很多人打听那位发言的新当选代表是不是海归派?几年过去了,当时提的几个法的修订建议,比如说反垄断法、破产法、反倾销法等基本上发展得都很好,无论是哪位代表的提案都无所谓,只要是代表了大家的心声就行,这说明我们国家法制逐渐地规范化,法律化。但是一晃五年,“个人破产法”这一块却一直是空项,那些卷款逃跑的“负翁”继续花天酒地,甚至有的变变脸又成了“富翁”。川剧里的“变脸”那是艺术,是国粹,而企业主的这种“变脸”是祸害!


作为企业中人,我为什么拿自己开刀?因为我觉得我们的信誉也受到伤害,企业家这个种群里经常发生这样的问题,而且这样的问题曝光率又很高,伤害面又很大,社会影响也很恶劣,破坏性也很强,如果没有限制或惩治,社会风气也同必败坏,好的法律环境下坏人不敢做坏事,坏的法律环境下好人不敢做好事,所以个人破产法首当其冲要制止这种特别现象,包括所有的企业主都要受到约束,所以我首先向我自己开刀,向我们这个企业家种群开刀。在这次人代会上,我将联名企业家代表,我相信我联名的这些企业家的觉悟,也相信他们对社会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担当,他们都会做到这一点。


另一方面“个人破产法”也有温情脉脉的一方面,它保护守法经营的企业家万一破产了以后(现在市场经济,谁也不敢拍胸脯保证自己的企业不破产),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养家糊口所能保证的最低水平,如果债主把他们追到吃不上饭,孩子上不了学的地步,对那些正常经营的企业家也不公平,社会还是需要企业家这一种群敢于投资,敢于冒倾家荡产的风险去发展企业,为国家经济发展效力,不能让破产的他们最后连基本的生存条件也没有。


另外随着说到个人破产法,当然除企业家之外,它几乎涉及到每个人,现在的信用贷款,贷车买房等等,都会有贷款业务发生,都会有收支不平衡的现象出现,包括信用卡搞不好花超了,弄不好就破产了,这一块也是一种保护,让他基本生活水平有保证。同时个人破产法也提醒那些破产者,像香港那样,不能出入豪华的娱乐场所,个人信用受到严厉限制,在多少年内不能担任高管要职等等,当然你的信用恢复以后还会给你机会,这是个人破产法在社会的作用了。这些是我提《个人破产法》议案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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