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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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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嘉宾:陶东风,首都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南都周刊记者 张守刚


公私领域两败俱伤


南都周刊:对于这批照片,您的第一感觉是什么?


陶东风:最初是在北京的一家报纸了解到这个消息。当时我的第一感觉是“又一个无聊的媒体事件或网络热点”,和其他明星隐私的披露、热炒没什么区别(我至今也还这么看)。后来感到有些吃惊是因为那么多媒体和网民投入了那么大的热情。我的疑问是:这件事这么值得关注么?它反映了我们这个时代什么样的精神状态?


南都周刊:我在你博客上看到了一篇文章,认为媒体、网民对这些“私照”的狂热反应,反应了我们这个时代、社会“真的是病了”。我想知道的是,你觉得在健康的社会,面对这些照片应该是什么态度?


陶东风:我不能给“健康的社会”下一个定义,但是我心目中的“健康的社会”一定是一个信仰多元化、生活方式多元化、“偶像”多元化、不盲从、不跟风、不盲目追逐时尚和“话题”的社会,“艳照门”事件的病态在于它暴露了媒体和大众的兴奋点的高度一致,这是一种极权状态,任何违反多元化和多样性的文化环境都会导致极权。


南都周刊:您提到,“艳照门”事件凸显了当今中国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双重危机。你如何得出的这个结论?


陶东风:我引入了阿伦特和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理论范型来分析这个网络媒介事件。我的基本观点是:“艳照门”事件凸显了当今中国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双重危机,它表明,公共领域的私人化或私人领域的公共化的结果,将是二者的两败俱伤。


艳照是私人在私下场合拍摄的,也是私人自己收藏的,不管其目的是什么,格调是高是低,它都是典型的私人事务(物品),属于私人领域。但一旦在公共领域曝光,这些艳照就迅速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于是,私人事件(物品)转眼间成为公共事件。这就是私人领域的公共化与公共领域的私人化。


南都周刊:私人领域的公共化,是不是意味着必然造成恶果?


陶东风:私人领域的公共化的结果之一是私人权利被侵犯,“隐私”之所以是隐私,就在于它是隐(不可见)的和私(私人所有)的。一旦被曝光就不再是隐私。所以,侵犯乃至摧毁私人领域的最直接、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把它公共化,使之不再具有隐蔽性和私人性。但是,私人领域的公共化只能表明它失去了其不可见性,却丝毫不能改变其内容的私人性质。


为了理解这点,我们要引入公共性的另一个含义。所谓“公共性”有两个基本含义,一个是可见性,二是与公共利益的相关性。两者有时是重合的,有时是不重合的。重合的例子比如南方雪灾,它既是呈现于公共空间的,可见的,同时又是关乎公共利益的。不重合的例子如:在曝光之前,“非典”虽然是一个关乎公共利益的事件,但却没有在公共空间呈现出来,不具备可见性。


南都周刊:按照这个思路,这次的艳照事件,应该也是不重合的例子。


陶东风:艳照属于另一类不重合的例子。一方面私人艳照因其进入了公共媒体而获得了第一个意义上的公共性(可见性);但同时艳照并不能因此变得和公共利益相关,因此它仍然不具备第二个意义上的公共性。许多和明星隐私相关的私人事件多属于此类情况。比如前段时间媒体爆炒李亚鹏、王菲女儿的兔唇事件,还有此次的艳照门事件,都是这方面的典型。尽管被媒体爆炒,我们仍然完全不知道李亚鹏女儿的兔唇和公共利益有何关系。


你前面提到了“私人领域的公共化”的恶果,在这一点上必须指出的是,“私人领域的公共化”不仅侵犯了私人利益,也毒化了公共领域,使之伪公共化。就“艳照门”事件而言,它不仅改变了私人隐私的性质,而且也使得公共领域徒有公共之名而没有公共之实,使之不再关注真正值得关注的事件而热衷于炒作名人绯闻,远离了真正的公共性问题(比如公民的政治权利问题、政府官员的滥用职权问题等等)。公共领域的毒化还是对公民权益的侵犯,因为这样一来,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公共领域得不到保护,损害公民的政治权利的现象不能得到媒体的应有关注,无法成为公共事件。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说“艳照门”事件不仅是私人领域的危机信号,同时也是公共领域的危机信号!


反对高科技侵害人权


南都周刊:引发此次事件的罪魁祸首是什么?


陶东风:“罪魁祸首”不是单独的某个人或某个因素,是各种合力共同造成了这个媒体事件。首先,陈冠希有拍摄艳照的私人爱好,不管这个爱好在道德和审美趣味上是否健康,都是他的个人自由(前提当然是被拍摄者是自愿的)。他的过失只是不小心让它们落入了好事者的手中,即使这样,“罪魁祸首”也说不上(除非有证据证明他本人有意上传了照片)。其次,网络是很重要的因素,但也就是技术因素而已,也就是说,网络使得艳照上传有了技术上的可能性,但却不等于必然性。如果媒体不感兴趣,网民不感兴趣,上传了也无法闹成什么“事件”。第三,“罪魁祸首”也不是抽象的人性。有很多人认为对艳照感兴趣是人之本性。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完全是这样。网络上的艳照其实早就有,而且很容易获取,为什么唯独对明星的艳照感兴趣?


关键是消费社会的媒体和大众对明星有变态的兴趣。这才是问题所在。也就是说,最最不正常的是这么多的人和媒体热衷于谈论这件事情,使它成为一个“公共事件。”


南都周刊:科技的发展,是不是让我们的秘密面临更易公开化的危险?


陶东风:在技术的意义上,科技的发展的确是使得人的隐私变得更加难以保持,比如“艳照门”事件,如果没有网络技术、微型摄像技术,它的出现是难以想像的。很多隐私没有高科技就无法发现,发现了也无法广为传播。传播起来的各种成本也要高得多。这提出了在高科技时代如何保护人的隐私的问题,扩大一点说则是高科技时代如何保护人权的问题。


但是科技毕竟是一个中性的东西,它提供的可能性不等于必然性。科技是人的发明,科技的使用更应该受到人的控制。科技本身不是邪恶,只有当它被恶人利用的时候才会变成邪恶的帮凶。我们不要忘记了,网络和微型摄像技术也为我们作了很多造福人类的好事。因此抽象地谴责或赞美高科技都是没有意义的,重要的是高科技的使用要体现人文价值,要强调科技成果的人文维度,强调高科技成果使用过程中的民主原则。现代社会高科技对人权的威胁其实最主要的是来自国家机器,因为绝大多数高科技成果毕竟都是掌握在国家机器而不是个人手中。


南都周刊: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面对网络等高科技方式对人们隐私权的巨大威胁?


陶东风:应对高科技的可能的负面作用(暴露隐私只是其中之一)要从三个负面入手:第一是强化立法,对那些把高科技用于非人道、反人道、败坏人权目的的做法要通过法律加以制裁;第二是在和人民的权利直接相关的重要问题上,国家机器要尽可能公开高科技的使用信息,比如告诉人民在什么地方安置了摄像头,这是对人民负责的表现;第三是最艰难的也是最根本的,要改变被消费社会和消费文化极大地强化的窥隐癖和窥视欲,特别是媒体要自律,不要津津乐道地炒作明星隐私。


当然,你可以说人本来就喜欢窥隐,这是人性,自古如此。我不同意这种抽象人性论。我以为人性中本来存在的东西不见得在任何社会文化环境都得到同样程度、同样方式的激发和引导。现在的问题可能不是批判“人性”,而是反思我们的社会文化环境是否在变态地刺激人性中的丑陋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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