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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名长期专业民工放假27年
反映多次迟迟得不到解决
2月7日,记者接到原河南省陆浑灌区机械工程总队、总干渠管理处长期专业民工转来的申诉材料,反映他们做为长期专业民工,为洛阳的水利建设付出了青春、做出了贡献,如今却被放假27年滞留农村、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尤其是因工负伤和致残者,更是衣食无着、得不到些许安慰。他们反映到现河南省陆浑水库灌溉工程管理局,要求该局承认他们正式工的身份,补偿经济损失,依法给予办理退职、退休手续,却被无情驳回。
事情原委
记者查阅有关资料了解到,1969年,为解决嵩县、伊川、汝阳、汝州、偃师等县市抗旱问题,省政府按照国家精神在嵩县建设陆浑灌区,数十万民工参加会战,历经三年,完成了总干渠主体工程。
1972年,陆浑灌区指挥部根据工程需要,并报请省政府批准,从灌区大会战的民工中通过严格政审、体检等招工程序,优中选优,300余名17至30多岁的优秀青年、退伍军人被陆续招入灌区机械工程队和总干渠管理处,与陆浑灌区指挥部(现河南省陆浑水库灌溉工程管理局)产生正式劳动关系。
1972年到1981年,这批人员在灌区总指挥长魏维良的带领下,先后承建了坡沟、许营、西营等大型渡槽及内埠隧洞、渠首发电站、输水洞、泄洪陡槽、大坝加高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对五县市的数百万亩良田抗旱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保障了洛阳市及所属县内的大型企业供水,在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鉴于以上情况,1977年上级下拨300名转正指标对这批人员进行安排,其中200个指标被洛阳市水利局截留,剩余100个指标被灌区安排,对没有被转正的人员领导让他们安心工作,等待下批。1981年底,总队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布:明年暂无工程,大部分职工暂时放假,何时返队听候通知。
这一放就是27年,不是现在职工了解到国家政策,他们至今仍被遗忘。
在工程建设中,还有一些因工负伤或致残者,他们也被放假在家,不仅失去了再就业机会,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生活不能自理,无人问津,使他们感到寒心。
据了解,按照当时情况,这批人员发放工资、吃粮标准等同于正式工,并享受法定假日。记者翻阅他们提供的资料,有当时指挥部领导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当时主管人事的几位负责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都证明这批人员是长期专业民工,而非“临时民工”。
维 权
对此,这批长期专业民工代表100余人于2007年11月12日到陆浑水库工程管理局、省水利厅进行反映,管理局经调查对他们做出答复称:从1972年开始,根据工作需要,灌区从上万人中挑选了400多人,临时从事施工和管理工作;1977年,原洛阳行署分配给灌区100名固定工指标,经指挥部层层选拔,100名符合条件的民工已转为固定工,而其余人员不在其列,而且根据河南省陆浑灌区洛阳地区工程指挥部[洛指字(77)第67号]“关于陆浑灌区从专业民工中招收固定工人的情况报告”以及[陆洛指字(81)第24号]“关于解决清退民工生活补助费和因工致残致伤抚恤费的请示”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人员实际,指挥部请示上级,对这批民工动员回农村。对他们提出的要求,工程局做为工程管理单位无法给予解决。
申 诉
对管理局的答复,这批人员无法接受并表示愤慨,他们说:首先,原灌区副指挥长、机械工程队书记等重要人员都明确表明他们的正式称谓是“长期专业民工”而非“临时施工人员”;第二,当时领导宣布暂无工程,听候通知是单方面举措,并非终止劳动关系;第三,原机械工程队、总干渠管理处两大管理机构就是现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的前身,他们不能推委;第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他们已与管理局形成了劳动关系,并且没有终止。所以管理局应该对他们的生活及工资和退职、退休等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究竟这些人员属不属于管理局的正式职工?他们能否维权成功?管理局能否对这些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记者将进一步关注。
(中国社会调查内参 罗红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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