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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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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响应“无烟奥运”,重庆市健康教育所在南岸区、江津区试点无烟区。到时妻子督促丈夫、孩子监督老爸,“烟民”们如在家中吞云吐雾,其行为就可能在小区公示栏内曝光。(1月20日《重庆时报》)


  在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吸烟之前,吸烟是公民的权利。至于通过法规的形式规定一些禁烟区,并不代表或者等同法律对公民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干涉。如果一个公民在自己的家里吸烟也要被曝光、被讨伐的话,无疑是在为了实现所谓的高尚目的下以暴制暴。以损害和限制人身自由为代价,去打造一个“无烟小区”,人们住在这样的小区里恐怕也不会舒服到哪去吧。


  住宅是家庭生活的场所,个人安全的归依,隐私和尊严的堡垒。每个家庭都有相对独立的隐秘世界。这个完全属于私人的独立空间,有权拒绝一切外来干扰、打探和窥视。人们生活在自己家里,只要不影响邻居,可以自由自在,可以为所欲为。把脚丫撂在桌子上,把臭屁放得震天响,把鼾声呼得像春雷,都是自己的权利。要是某些性情、习惯、嗜好引起了家人的反感,也只能由家庭伦理去规范调节。提倡相互监督来干涉个人自由,实在有点“管得宽”。


  若按照重庆市南岸区的做法,“妻子督促丈夫、孩子监督老爸”成为“家庭禁烟”的主要手段,“烟民”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压抑郁闷,家庭也成了防范和监视自己的地方,这不是破坏家庭和谐吗?要是再配上公示栏内曝光,无疑把“烟民”推向了家庭和社会的对立面,更是对公民名誉权、隐私权的赤裸裸侵犯和伤害。


  人人都有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因此我们支持在公共场合禁烟;而家庭纯粹是私人领域,抽不抽烟,还是由家里人自己商量着决定。你难道就说,没有妻子喜欢老公嘴里的烟味?还是说,一家几口不能一起吞云吐雾谈天说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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